治罪与治理并重,枣阳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治罪与治理并重,枣阳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来自: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3-09-28 前期取证难、后期修复难等,一直是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难点、堵点。实现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仅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也需要多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7件湖北刑事检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入选其中的“张某某污染环境案”显示,被告人张某某擅自加工处置废矿物油用于经营活动,并将非法加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渗坑内。据介绍,在办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履职,注重打击与预防、惩罚与修复并重,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借助衔接机制,多部门有效联动 案情显示,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某村场地并购置加工废矿物油的相关设备,擅自加工处置废矿物油用于经营活动。 2019年9月起至2020年8月,张某某累计购进废矿物油117吨,加工处置89吨(未来得及处置的28吨废矿物油依法被环境执法机关查封),并将非法加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渗坑内。 经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委托技术公司对该渗坑内废水及坑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测定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206mg/L、石油类排放浓度128mg/L、氨氮排放浓度32.9mg/L,均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土壤中石油烃含量1.74*104m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标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接到线索后,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第一时间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核查,发现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即借助衔接机制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有效联动,查清案件事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建议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查封,同步开展清运与治理,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损害。 同时,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还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办案机关委托权威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环境损害后果开展检测等,依法规范取证。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这起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犯罪情节,对尚未排放、倾倒、处置的废物油不计入处置数量之内,依法认定张某某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未达到一百吨以上,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介绍,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部门及时通过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公益诉讼部门受理后迅速行动,快速收集固定证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技术公司,有针对性制定场地修复方案,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采取生态修复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随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某限期处置现场遗留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有效消除危险,同时在限定期限内对现场进行生态修复。枣阳市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某承担清污费、生态修复费等费用共计155.9万元。 有效结合末端治理与前端预防 前期取证难、后期修复难等问题一直是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难点”“堵点”,不仅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也需要多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弥补专业“短板”。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污染环境案件,应充分履职能动履职,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破解前期取证难和后期修复难困境,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以公益诉讼保障公共利益,切实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检察理念。 谈及本案的典型意义,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借助“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通力协作,迅速有效固定证据,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以强化部门协同助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合力。 同时,适用认罪认罚强化以案释法。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向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释明其行为带来的危害,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全力配合司法、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案件办理后,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通过宣讲真实案例提高群众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实现末端治理与前端预防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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